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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简介及申办程序
2004/06/15

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一)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二)护照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三)颁发护照机关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四)护照、证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分别为两年(入、出中国国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国国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满,不得延期。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二、申办程序

(一)凡申办护照或办理补换发护照及护照延期者,均需本人亲自来总领事馆办理。

(二)如何申领中国护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可申领中国护照。申请护照应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巴西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等有关材料,填写申请护照事项表,交两张3×4免冠正面近照。

    如有需要,原与父母合用护照之儿童可单独领取护照。为儿童申请护照时,应交验原合用之护照。

(三)如何办理补换发护照手续

如所持护照即将过期、或无法延期、加页需申请换领新护照,请提供:1、原护照的正本及复印件;2、巴西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3、本人免冠正面近照两张(3×4);4、填写申请表一份。原护照上填写的项目如有变动,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如所持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总领事馆,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照作废,并同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提供:1、原护照的复印件或足以证明本人中国国籍的有关证明;2、巴西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3、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包括护照遗失时间、地点及经过;遗失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和地点);4、本人免冠正面近照两张(3×4);5、填写申请表一份。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总领事馆方予补发护照。凡遗失或被窃因私普通护照,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方能补发新护照,费用为R$150.00;第二次遗失护照者,发照时间为半年,费用为R$325.00;第三次遗失护照,不再发给护照,只发旅行证。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被窃上述护照,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

(四)如何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护照延期手续应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办理。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延期手续应提供护照原件,巴西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延期需根据国内通知办理。

(五)、对私自更改护照者,一经查出,一律不补换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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