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办理程序 |
| 2005/12/15 |
| 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未婚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等),在巴西使用,需按下列程序办理公证。 一、公证书需在国内做双认证,即分别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巴西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持 1)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至总领馆办理。 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内要求,公证书必须经过双认证后,总领馆才可出具译文并作译文相符公证。否则,我馆概不受理。 2、 如持有未经双认证的公证书,可寄给国内亲属,向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代办。或与北京代办双认证业务的单位联系: 中国旅行社总社:电话(8610)-65124896/65593748 茂发国际旅行社:电话(8610)-65889918/65236254 3、 护照复印件指翻开护照首页,附照片那一页的复印件。 4、 总领馆领事部咨询电话:(021)-25514578 胡滨 副领事 |